2011年3月份,曾有媒体对当时《通知》中民政部指定的1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调查,发现包括中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指定机构“多为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
民政部相关官员表示,2006年公布的这一《通知》已经失效。关于审计机构的名单,现行有效的文件是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于2009年12月发布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结果公告》。
原15家事务所是通过招标选定的,“后来招标期限到了,09年第二次招标,根据情况,从之前15家机构中优胜劣汰,中标了12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在是从这12家机构中选择”,该官员称。
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全国性社团组织所使用的审计机构必须从名单上的12家机构中进行选择。
中维通过了2009年的第二次招标,依然在新的12家民政部指定审计机构中。按照民政部规定,红基会选择中维,从程序与规则上,是没有问题的。
民政部以何为标准确定“指定审计机构”
对比2006年《通知》与2009年《公告》,发现之前名单中的15 家机构,仅有6家仍在2009年公布的名单中。两次招标,到底根据什么标准选定?
上述民政部官员表示,审计收费低比行业价格低,是重要的招标条件。另一个原因则是审计标准也与普通审计不同。
“审计收费肯定是比行业价格要低;而审计模板也根据年检特定的要求,每年都有所调整,因为对全国性社团组织的年检工作有相关的规定,会根据相关部门了解社团组织情况的需求,每年做出特定要求”,该官员称。
根据06年《通知》的第四款内容,“鉴于民间组织财务状况的特殊性,为减轻民间组织的经济负担,全国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即在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审计行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对询问,为何不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审计机构?上述民政部官员说:“我们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并不是根据事务所的知名度,而是按照我们的有关资质要求,比如,该机构需要至少有多少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哪些相关审计工作等。”
但对于招标具体标准,该官员称,不能对外界公开:“因为涉及到例如全国性社团组织特定的审计模板等内容,不可能向社会公开。如果公布这个模板,每个事务所都可以做这个业务,审计质量将无法确保。”
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一般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公信力方面会有所不足。民政部又如何确保名单中这些中小型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呢?
该官员称表示“这属于法律和行业约束问题。我们无法保证这些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定是真实的报告。如果出具虚假报告,自有相关监督办法、行业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约束。”
在民政部指定的这12家审计机构中抽取了两家,做了实地探查。结果发现,确属规模不大的事务所。其中一家的办公地点在(北京)亚运村区域一居民住宅楼内。另一家虽在属于某机关的办公楼内,但其办公区也仅能容纳10余人。
民政部“指定审计机构”是否合法
据了解,民政部发布相关规定,对“全国性社团组织”指定审计机构这一作法本身的合法性,存在很大争议。
有业内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第三十款,“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的规定,任何官方不能发文件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业务。
该专家表示,“不管文件中所指定的事务所,是根据招标或者其他途径评选出的一家或是多家事务所,这种指定行为都是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而在这种指定行为的背后,通常都有腐败行为存在。”
虽然特殊机构有特定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但财政部2004年颁布《民间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相关审计机构由主管部门实行招标”的条款。所以,民政部限定全国性社团组织审计机构的作法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任何机关都不能用条文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该专家表示。